湖南省隆回县大洋江河段治理工程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文件名称: |
湖南省隆回县大洋江河段治理工程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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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5000061/2024-09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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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公开责任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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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生效日期 : |
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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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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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隆回县大洋江河段治理工程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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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隆回县大洋江河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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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省隆回县大洋江河段治理工程》的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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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9-2560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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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隆回县大洋江河段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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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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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金石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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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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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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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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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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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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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计划投资7276.92万元,其中环境投资估算约为108万元,占总投资1.48%。本次河道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河长18.19km,分为4段,骆驼院子~罗家凼段 K0+000~K5+542 治理河长4.711km,茗水桥~高速铁路桥段K7+344-K10+652治理河长3.308km,导群~黄金井二级电站段K13+950-K19+340治理河长4.84km,黄金井二级电站~槐花坪段K13+950-K19+340治理河长5.331km,河道护岸护坡总长26.813km(墙式护岸13.665km,坡式护岸13.148km),其中左岸12.76km,右岸14.053km,治理河段沿线均在金石桥镇。河段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护岸护坡、新建下河踏步及埋设排水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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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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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各类施工生产废水必须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基坑废水经絮凝沉淀后达标排入原河道内,涉水施工选择枯水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严禁向河道倾倒,确保河流水质安全,安全妥善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防止其污染环境;采取随时洒水、设置围挡,加强施工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的原则,严格落实8个100%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工地周边做到100%设置围挡(围挡不低于5m),物料密闭运输100%,场地内裸露黄土要采取洒水、防尘布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要做到100%覆盖,车辆离场100%冲洗,施工场地及道路要求做到100%硬化,100%湿法作业,扬尘监控安装100%以及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及车辆尾气100%达标排放,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施工机械在运行过程中因维护不当而产生的其他噪声,加强对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控制车流量和行车速度,当车辆行驶至周边居民点时,降低车速和禁止鸣笛。
2、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最大可能地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施工期严格按照施工导流方案确保下泄生态流量;按有关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本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及时做好施工区域的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临时堆渣场在堆渣过程中要求按水保和环评要求,做好临时堆渣场的拦挡措施、堆渣期间的排水、边坡防护以及后期的植被恢复工作。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临时弃土场、生活营地、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时,要设置临时挡板和施工标志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能越界施工;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和方案,尽量减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作业时间,施工前应与水厂协调,优先采取错时取水措施、错峰施工,将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供水水质满足饮用水要求,最大程度降低工程施工对取水口水质安全的影响;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取土场、弃土区、临时堆场和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水或倾倒生活垃圾。
4、做好国控断面的保护工作。合理加快施工进度,减少在国控断面处的施工时间,减少对区域水域的扰动面积及扰动时间,降低对国控断面的影响;在临近国控断面范围进行施工时,严禁破坏站点采水系统以及排水管道等设施。
5、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保障措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水质监测和生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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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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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水利局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进行了三次公示。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3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了本项目首次网络公示,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并发布公众意见表,网址为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01026;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19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了本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网址为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10606;公示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0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19日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庄(云雾山村、南龙村、大田凼村、高洲村、导群村)公告栏同步张贴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的信息公告;同时建设单位在网络平台及张贴公告公示期内于2024年8月21日在中国自然资源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11-0307)第1606期中缝第一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容;于2024年8月23日在中国自然资源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11-0307)第1608期中缝第二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容;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上进行了建设项目报批前公示,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网址为ht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29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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